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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第1期(总第3期)
    发稿单位:管理员   签发日期:2014年6月17日

    [调研报告]

    省科技厅调研江苏省、上海市科研院所发展改革情况汇报

     2014年4月24-25日,省科技厅孟爱国副巡视员一行赴江苏省、上海市调研省级科研院所改革总体设计、公益类科研院所和转制类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情况,现将两省(市)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江苏省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情况:

    (一)转制类科研院所

    1、基本情况

    江苏省省属应用类科研机构有26家,在2000年一次性完成改革转制,其中医学情报研究所并入医科大学后进行业务,目前已不存在;药物研究所并入高校后在为其下属校办国企;另有南化研究院进入央企中石化,成为央企下属研究所;其余23家科研机构全部转为民营企业。

    2、主要做法

    2000年9月,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0】100号),明确了26家省属应用型科研机构于年底前基本完成企业化转制,2001年1月1日起按新的体制运行。为帮助科研机构顺利完成改革转制,省科技厅为每个转制院所推荐了2名法律、会计专业的专家顾问,协助开展资产清查、评估、产权登记等相关工作。所有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均注销了原单位名称,重新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彻底转变身份,成为民营企业。

    对于科研机构转制前已离退休的职工,采取的是人员由原单位代管、离退休费根据社保规定由省财政统一划拨的办法,省科技厅每年还按200元/人的标准划拨离退休职工活动费。这部分职工发生的丧葬费用由代管原单位先行垫付,之后再按规定上报省科技厅核销;而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则全部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所有的人事档案、关系全部交社区。

    关于资产处置问题。科研机构转制为股份制企业时,其净资产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进行审计、评估和公示,企业内部职工按资产的6折认购股份,政府让利以推动企业的发展,转制后企业股份构成中,领导班子、中层骨干及职工各占比约30%。“三三”制的股权设置,较好地解决了股权太分散不利于科学管理、影响决策,以及股权太集中使管理压力增大、留不住人才的弊端。

    对于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专利、资质、品牌等无形资产,采取了由原单位代管的形式,成果经转让变成资产后再行折算,研究院的牌子允许改制后的企业使用,但必须在其后加上“有限公司”,以表明企业身份。

    对于科研机构转制为企业后的土地出让处置,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单位按土地评估价的20%上交土地出让金;若需改变土地用途并经当地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同意的,则按新的土地用途评估地价的40%补交出让金额;同时,为支持科研机构的改革,对交纳的土地出让金还可返还70%-80%用于分流人员。

    江苏省改制后应用型科研机构运行以来,约三分之一强的院所发展很快,成为省内甚至国内行业里的领头羊,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能力得到提升,社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但也有三分之一弱的院所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核心竞争力,科技经营较为困难。

    (二)公益类科研院所:

    1、基本情况

    江苏省省级公益类科研院所大概有40家左右,其中,事业费由省科技厅拨付的只有17家,省科技厅直属的公益类院所为3家,分别是省科技情报研究所、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省创新中心。

    2、主要思路和做法

    对于公益类科研院所如何改革,近年来国家尚未出台具体的方针政策,因此,江苏省公益类科研院所改革思路是按照国家今后出台的政策方针制定本省改革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指导公益类科研院所围绕新形势、新需求做好战略规划,及时调整与社会发展脱节的业务方向;二是省级财政设立公益类科研院所发展专项经费,支持公益类科研院所能力建设;三是鼓励公益类科研院所在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内部创新;四是江苏省科技厅与省财政厅、省编办联合探索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公益类科研院所是否围绕发展目标、任务开展研究和服务等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三)产业技术研究院

         省属应用技术研究所改制十年来,紧密结合产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行业服务,推动了科技事业的的发展,但同时也出现了行业共性技术、前瞻性技术研究的弱化和缺位,各转制院所管理分散、资源重复投入等问题。2013年12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民办公助的“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正式组建成立。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由总院和专业性研究所组成,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主要开展研究所的遴选、业务指导、绩效考评、前瞻性科研资助以及重大项目组织、产业技术发展研究等。产业技术研究院以构建技术创新的市场导向机制为基本方向, 把服务中小企业和突破产业共性技术问题作为主要功能,借鉴美国国防部高级研究计划局(DARPA)的项目管理经验,推行项目经理制,由项目经理组织产业重大技术攻关,自主组建项目团队、自主考察推荐优质项目,项目产生的收益,也由团队自主分配,不需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专业性研究所由江苏境内独立或相对独立的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经申请、遴选后确认产生,为研究院的加盟成员单位,加盟后其原机构性质、隶属关系、投资建设主体和对外法律地位等保持不变。其支持措施有:总院根据研究所年度考核情况,给予研究所年度前瞻性科研资助经费,用于前瞻性技术研究、公益性技术服务、杰出人才引进;总院为研究所积极争取进口设备关税减免等优惠政策,帮助、指导研究所派生、孵化的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地方政府、依托单位对研究所的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培养、科技研究项目等方面,按总院给予的前瞻性科研资助经费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支持;研究所负责人和核心骨干人员在科研项目、职称评定、绩效考核、工资薪酬等方面享受依托单位内部人员同等或更优的待遇,兼职人员可保留原有身份,鼓励实行“双职双薪”等等。  

    二、上海市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情况:

    (一)转制类科研院所

    1、基本情况

    上海市转制类科研院所有104家,在上世纪90年代末实施应用开发类科研院所的企业化转制时,全部由事业单位直接翻牌转为企业,没有其它的优惠政策,留下许多遗留问题。104家院所转制后,一部分仍然是独立状态的全国资企业,一部分进入大型国企,一部分并入到高校中。

         2、主要思路和做法

         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上海市的转制院所在促进科研成果实现更快转化的同时,为社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能力也一定程度地受到了制约和削弱,部分转制科研院所原有的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已难以完全适应新形势下产业技术进步对共性技术和公益性服务提出的需求。

         2009年9月,上海市科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快转制科研院所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09(33)号],对具有突出共性技术研发能力和显著行业技术服务能力的转制科研院所开展改革试点,在将其研究开发及专业技术服务功能与产品生产功能进行分离后,以其研发服务功能为基础,整建制地转为“新型科研院所”。对新型科研院所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和服务中承担的公共职能,由市科委每年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的结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新型科研院所实际承担的公共职能给予相应的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原有的产品生产等其他非公共职能,可逐步从新型科研院所剥离成为独立运行的衍生企业。上海市对申请试点的转制科研院所设立了严格条件,首期批准试点的转制院所只有电缆所、电气科学研究院、化工院等三家。改革试点的周期为5年,试点单位将改革方案报五部门评判;每年上报改革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每年由专业的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其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评估打分,给出评价意见;依据评价结果进行财政后补贴支持及政府购买服务。

     2012年8月成立上海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上海产研院”),挂靠在上海科学院,其主要功能定位于全市共性技术研发和公共服务。将科委隶属的15家事业单位全部划归上科院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其功能及科技资源。

    结合对转制类科研院所共性技术研发(基础功能)、产业服务咨询、引领行业发展的三大功能定位,提出下一步改革发展的大致思路:一是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完善加快转制院所改革和发展的33号文,推行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二是降低新型科研院所的准入门槛,将科研基础好、创新能力强、改革积极性高的转制院所纳入试点,推动全市转制科研院所的改革发展;三是延伸拓展产研院的功能,要求转制院所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行业需求,与产研院对接合作,对转制院所的科技资源统一进行有效地调配和协调,提高管理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公益类科研院所

    1、基本情况

    上海市公益类科研院所大约有40多家,分别为社团法人或企业,均不是事业单位。上海市将公益类科研院所分为四个板块分类管理。一是应用技术研究板块类,由上海市科学院牵头,并分管14家单位;二是合作交流板块类,由开发交流中心牵头,并分管7家单位;三是生物促进板块类包括3家单位;四是孵化板块类,由创业中心牵头。

    2、主要思路和做法

    上海市对于公益类科研院所的改革发展的大致思路和做法,一是积极搭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科研院所进入平台体系,共同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二是考虑逐步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过渡,将部分公共服务转交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履行。同时,采用事中、事后补助方式,提高公共服务供给的质量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三是在保障财政经费投入方面,近年来财政经费投入均逐年增长,这是上海市支持科研院所发展的大趋势。


    省科技厅调研福建省科研院所发展改革、厦门市

    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情况汇报

     2014年6月4-5日,省科技厅孟爱国副巡视员一行赴福建省、厦门市调研省级科研院所改革总体设计、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情况,现将两省(市)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福建省科研院所改革发展情况:

    (一)省属科研院所改革主要思路和做法

    近几年,福建省对省属科研院所改革主要集中在“放权、放活”四个字上。放权体现在按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求和科研规律,属于院所自己能做好的事要由院所自己做主;放活主要体现在放活科技成果和放活科技人员上。

    2013年,为放权、松绑、搞活省属科研院所,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科研机构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下放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权、放宽对外科技交流限制、调整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鼓励科研人员科技创新创业等措施,进一步提升省属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同时设立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基本科研专项,用于稳定支持其开展自主选题、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

     2014年,福建省委、省政府在做出的《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中,提出涉及放活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改革研究主要有:加快推进技术转移转化、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创新科技评价奖励制度、完善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等四个方面。

    (二)省属开发所及其改革情况

    1、基本情况

    福建省省属开发所共9家,其中已撤销3家,已有1家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已企业登记1家。现有14家分别隶属于5个厅局、7个集团公司和省城镇基体工业联合社管理。

    2、主要做法

    在以往改革中,开发所2000年12月31日之前在编在岗人员,无论开发所所在地,全部纳入省级统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住房补贴按政策落实到位;对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或当时在编在岗以后退休的人员,养老金均由省级统筹发放,在、其增资差额由省财政统一负担;对2000年12月31日之前在编在岗现在职人员,其缴交的包括养老金在内的所有保险金和在职工资福利均已自收自支,财政不再拨款资助;对2000年12月31日之后进入开发所,按“进入企业”进行管理,如进入企业养老保险等。

    在14家开发所均按企业化运作,但都未进行工商登记且进行事业单位年检。目前7家独立运行,7家与本系统其他单位合并运行。合并运行的开发所实行同一领导班子领导,管理科室合并,但财务实行单独做账。身份属于开发所的人员的工资待遇等直接与承担工作所产生的效益挂钩。

    (三)省属公益所及其改革情况

    1、基本情况

    福建现有省属公益类科研机构有38家(原有40家,2009年撤销1家,2011年整建制下放到厦门市政府管理1家),分属于16个不同的主管部门管理,其中省农科院下属公益所达15家。福建省属公益类院所总体规模偏小。

    2、主要做法

    2008年,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委编办、省人事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大对公益类科研机构稳定支持的若干意见》,建立稳定支持公益所的机制,设立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经费。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0万元,用于稳定支持公益所基本科研研究。同时,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福建省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经省政府同意,原由省科技厅管理的省属科研院所的事业费统一由省财政划拨到省属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门,实现了省属科研院所人、财、物的统一归口管理。

    2014年起,公益所基本科研专项每年增加至4000万元,加大对省属公益所开展自主选题研究、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等支持力度。

    二、厦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情况

    厦门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于2009年12月,为厦门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厦门市科技局。其主要任务一是支持产业界从事共性、关键性和前瞻性技术研究开发,推动联合攻关;二是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企业提供开放研发平台,提供实验设备共享、技术信息、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服务;三是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产业化。

    该产业院目前已初步建成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研协作、人才培养和对台交流与合作五大平台,并在其创新大厦(2012年建成)入驻项目引智、产业技术分析、创新方法推广、科技驿站建设、博士后工作站设立、产业化基地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形成了一批较为突出的标志性成果,创新大厦现已入驻40家研发机构,在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三大产业领域形成了产业集聚,组织推广TRIZ创新方法、实施电动汽车产业相关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等,挖掘及申请专利50余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0项,形成专利意向10项。另外,参与产业院项目的厦门市企业累计申请专利近100项。


    省院所长协会与江苏省、上海市科研院所协会调研交流情况汇报

    2014年4月24-25日,省院所长协会秘书长王思华一行赴江苏省、上海市,与两省(市)科研院所协会就院协活动开展及科研院所整体管理评价机制的调研交流,现将两省(市)工作开展及院所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江苏省部属科研院所联合会:

    (一)基本情况

    江苏省部属科研院所联合会成立于2008年,会员单位有驻苏部属科研院所近五十家,包括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所、中科院紫金山天文台、国网南京自动化研究所、南京玻纤院、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等,分布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扬州、镇江、徐州、连云港等地市。

    院协活动开展情况

    在江苏省的部属科研院所呈现“三多三少”:即数量多超过60家、分布的行业门类多、上级主管单位多,但相互往来少、与地方政府联络少、跟地方企业合作少的特点。联合会成立以来工作开展的主要思路和做法概括起来为:搭建三个平台,致力三个服务。

    一是搭建一个平台,加强交流合作,为院所服务。每半年一次工作例会,会员单位轮流坐庄承办,请科技厅领导宣讲政策,院所间开展典型交流;分类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专题研讨会;走访会员单位,联络感情加强交流;不定期编辑简报,刊发省委、省政府及科技厅相关科技政策,介绍院所好的经验和做法,通报秘书处工作。

    二是搭建一个桥梁,宣传贯彻、组织实施省科技厅科技工作,为政府工作服务。每年组织院所长专程向科技厅汇报院所及协会工作;组织院所长参加省重要工作会议,了解相关精神;主动承接完成省科技厅交办的工作。

    三是搭建一个舞台,开展产学研合作,为地经济服务。每年组织项目申报合作,组织院所参加地方的洽谈活动,与地市、科技部门及其他协会组织一对一的对接,有针对性地开展合作,增强成功率。

    体会:科研院所协会相比其他的行业协会、学会,缺少资源、缺少抓手,只有开拓性的工作才能求得发展。一是院协工作要坚持三个服务(以为院所服务为抓手,为政府工作服务为支撑,为地方经济和院所的发展服务为目的),以服务求发展;二是院协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以支持求发展;三是院协工作要求真务实,以成效求发展。

    (三)科研院所评价工作

    关于科研院所整体评价,协会没有组织也没有开展,因为协会内各会员单位都是央属大型企业单位的组成部分,各自都分别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考核。而因江苏省内科研院所其行业、性质、主管单位有诸多不同,省科技厅也没有一个整体的评价考核体系,只是对其直属的几个公益类科研单位开展绩效考核评价。

    二、上海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协会:

    (一)基本情况

    上海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协会成立于1987年,隶属市科协,挂靠市科委。市科研所协会现有会员单位140个,他们是在沪的各类科研机构、科技型经济实体和企业(集团)研发中心,分布在各个专业领域。其中转制院所有89家,央属院所16家,理事单位有51个。

    (二)院协活动开展情况

    上海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协会工作的主要思路做法:一是常规性的工作,包括走访调研、院所间的交流、学习考察、活动组织及简报的编发等;二是专项工作。每两年组织一次“上海市优秀科研院所长奖”的评选,对在科技创新和科技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促进上海科技经济发展的优秀院所长进行表彰,并将受表彰院所长单位及个人的事迹编印成册,其奖励取自受表彰优秀院所长所在单位缴纳给协会的评审费用;积极介入市里的重大活动、重大工程,诸如组织相关院所参与世博会场馆设计、与国外的科研院所对接等;每年确定1-3个专项课题开展专项研究,如上海共性技术推进机制研究、新型研发机构组织运行机制的研究、转制院所能力再造等等,并圆满通过验收得到好评。三是协会的自身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开展学习培训,组织院所长、联络员及“协会之友”(退休的会员单位领导)活动等等。

    (三)科研院所评价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研究所协会目前也没有开展科研院所的整体评价管理,由于会员单位分属不同行业、性质,其上级主管单位也各不相同,难以进行统一的整体考核评价。对科研院所建议从股权激励、人才奖励、行业服务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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