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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新常态下“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方法与新【环保法】解读培训班的通知
    信息来源:科技服务港  ‖  发稿作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15年5月22日  ‖  查看2262次  ‖  



    一、培训内容:

    1、《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新《环保法》解析;

    2、《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解析;

    3、重点解析《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5项重要配套文件;

    4、新《环保法》中环境监管的变化及相关执法规范,面对强化监管责任追究困局,如何做到尽职免责;

    5、新《环保法》实施以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提高守法意识,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

    6“十二五”环保规划取得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7、“多规合一”下环保规划改革创新的思路及方法;

    8、“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总体思路和初步工作计划;

    9、“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方法、要点和程序、规划内容和考核评估等要求;

    10、“十三五”环保规划发展趋势;

    11、“十三五”环保规划面临问题与挑战;

    12、“十三五”环保规划的基础与形势、目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工程和项目以及制度建设和政策创新;

    13、“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重点领域技术创新;

    14、政府职能转变与环保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

    15、“十三五”环保规划中环评机构、环监机构等所面临的问题及新机遇;

    16、新《环保法》中环评机构、环监机构等承担的责任及注意事项;

    17、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规划编制、设计、科研、水利、林业、大专院校等机构如何更好的做好“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及规划咨询工作。


    二、培训对象:

        各地环保、林业、水利和规划职能主管部门、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环保负责人、环保设计研究机构、规划课题入选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察执法等单位相关人员。

    三、培训师资

    拟邀请国家环保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环保规划等部门所属相关单位(科研机构)的领导和专家授课。

    四、培训方式

    培训将采用集中授课、政策法规解析、典型案例分析、现场答疑与研讨交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班还将提供最新讲义和参考资料,并颁发培训证书。

    五、培训时间、地点

    1、时间:2015528—31日(28日为报到日)

         2、地点:四川· 成都(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1、参加培训班的代表,培训费2800/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七、报名办法、联系方式

    因通知文件下发数量有限,地方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可以转发并组织相关人员前来参加。凡参加培训班的人员请按要求将报名表认真填写好后传真、邮件报名。

    联系人:张伟  高老师  15313796678

         电  话:010-68844416

      真:010-68845447

      箱:gjfgw2008@126.com


    下载请点后面连接:“十三五”环保规划编制方法与新【环保法】解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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