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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省科研院所长协会简报
    2015年第1期(总第5期)
    发稿单位:管理员   签发日期:2015年2月11日

    [会议动态]

    院协理事长工作会暨迎春座谈会召开

    2月6日下午,省院协理事长工作会暨迎春座谈会在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二楼会议室召开,来自中国科学院成都分院、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四川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等科研单位的20多位领导、理事长、秘书长参加。会议由四川省科研单位院所长协会理事长,四川省机械研究设计院院长、党委书记赵其春主持。省科技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韩忠成,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黄竞跃等领导出席并讲话;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研室文化处,以及省科技厅人事处、条财处等处室负责人应邀参会。

    会议首先由省科研单位院所长协会秘书长王思华汇报了协会2014年的工作情况及2015年的工作打算,省农科院、省畜科院、省机械院等3家院所先后介绍了本单位开展专项改革试点的推进情况及经验体会,省科技厅条财处苏华副处长、人事处李粟璇处长分别就我省科技体制改革进程、相关政策做了解读说明,并与各参会院所进行了座谈交流。

    省科协黄竞跃副主席在讲话中表示非常高兴前来参加此次会议,听了与会代表这么多有益的发言感触颇深,并达到此行的预期目的。省科研单位院所长协会工作卓有成效,与科研院所和科技工作者关系密切,且作用巨大。作为一个以科研院所为成员单位的特殊的综合性社团组织,可以更好地了解全省科技工作者需求,更加有效地针对性地为他们服务,因此个人认为应该将院协纳入科协。希望省院所长协会充分发挥对省科技科技工作发展的综合性激励作用,开展深度研究,向政府部门提供有益参考,推动我省的科技创新进程。

    会议最后,省科技厅韩忠成副厅长发表重要讲话,他指出,现在是科研院所发展的最佳机遇期,国家上下都非常重视。在今年我省经济工作会上,省委王东明书记把科技体制改革、创新驱动发展摆在非常重要位置,将科技体制改革作为科研院所的首要任务。科研院所改革面临诸多利好消息: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将中关村政策推向全国,目前各地都在探讨如何将其政策落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活动正在全国开展;国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已经国务院审定通过提交全国人大,有望今年出台;省科技厅已着手修订“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今天上午,科技厅牵头与金融部门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讨论建立风险池扶助中小企业,加强科技与金融的结合。

    韩厅长强调,院协一年多来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围绕院所、区域发展重点推动创新驱动发展实施作出了积极贡献,希望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科研院所在政策方面咨询调研、了解情况,破解相关难题,推进科技体制改革;院协还要加大促进产学研结合、院地合作间桥梁纽带作用的发挥,定时定点,逐步延伸深化,常态化发布信息;加大培训力度,围绕产业链协同创新可以走出去,组织科研院所到省外、国外参观学习,让更多的院所进入产业研究院体系,联合起来推动发展;要加大宣传,与地方、企业加强互动沟通了解,通过院协平台给科研院所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

    此次会议进一步明确了院协工作的思路方向,加强了与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增进了科研单位间的联系沟通和协作交流,为我省科研院所发展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信息网站]

    国务院: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1+6”系列政策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在更大范围推广中关村试点政策、加快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加大对农村金融的税收支持,助力“三农”改革发展。

    分析人士表示,中关村最典型的经验是其“1+6”系列政策,也是这次国务院决定向全国推广的核心内容。国务院决定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中的一个关键着力点是要把中关村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的经验向未来的示范区推广。

    政策先试经验整体推向全国

    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从2010年起,国家在北京中关村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了金融、财税、人才激励、科研经费等促进科技创新的一系列政策,取得积极成效。当前,必须加快创新驱动,以更大力度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在更大范围推广实施试点政策,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热情的“乘法”,这有利于激发人们尤其是科研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加快创新成果转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成长,打造中国经济发展新动力,促进经济向中高端水平迈进。

    会议作出了4项重要决定:一,把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包括加快落实先期已确定推广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非上市中小企业通过股份转让代办系统进行股权融资、扩大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3项政策,以及此次将推开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等3项政策;二,在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推广实施4项先行先试政策,包括:一是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三是对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参照技术转让给予所得税减免优惠;四是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期缴纳;三,围绕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设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税仓库等,研究推动在中关村开展新的政策试点;四,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使先行先试政策在更大范围、更多地区发挥效益。对具备条件建成示范区的高新区,要加强培育指导、加快建设,让创新创业之火形成燎原之势。

    3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当前扩大中关村试点政策“适逢其时”,有利于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中国经济新的“发动机”。他说,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大量工作都在围绕就业、创业和创新展开。通过简政放权推进创业创新,不仅有利于带动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发展,也会催生更多成长性企业发展。

    “推动大众创业、鼓励科技创新,不仅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市场需求,也有利于提升我国关键技术的竞争力,促进更多的大企业适应国际竞争的激烈挑战。”李克强说。

    经验实施“1+6”系列政策效果显现

    3日的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说,试点政策实施4年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北京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过程中发挥了突出作用。更重要的是,改革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也就是“人”的积极性。

    中关村最典型的经验是其“1+6”系列政策,也是这次国务院决定向全国推广的核心内容。“1”是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6”是在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税收优惠,股权激励,科研经费管理改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等六个方面实施试点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从制度设计上看,中关村创新平台打破了按行政系统配置资源的传统格局,探索建立了跨层级、跨部门的协同创新组织模式;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处置收益改革,从激发人才、科研机构等创新源头的积极性出发,探索建立了适应创新型经济的长效激励机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和税收政策试点,着重突出了企业主体地位,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探索建立了有利于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引导机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和建设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体现了统一的国家政策和有区域特点的地方政策的有效衔接。

    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关村“1+6”系列先行先试政策,以激励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研发创新为核心,以人才、技术、资本、管理等创新要素优化整合为方向,初步探索了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的新途径,实现了一次自上而下、较为系统的创新顶层设计和制度重大突破,是推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建设中国特色创新体系的重要实践。

    据介绍,“1+6”政策中的好几条都和税收有关,比如科研经费的加计扣除,这实际上就是激励创新。近年来,共有1000多家企业享受示范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

    中关村管委会有关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为进一步明确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积极稳妥推进审批工作,有关部委自2010年起就在中关村大步推进股权激励的改革试点。2010年,财政部、科技部就《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有关事项发布补充通知,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北京市科委高新技术产业化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正在中关村推进的股权激励,对于国有科研院所来说是很大的突破。在中关村科技园区范围内的院所转制企业以及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中,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期权、技术入股、股权奖励、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

    着力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

    有关分析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决定依托国家高新区,在天津、湖南长株潭以及东中西部一些地方再建设一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其中的一个着力点是要把中关村的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的经验向未来的示范区推广。

    分析人士表示,近年来中关村在促进金融和科技融合、利用多种金融手段缓解企业融资难方面已经进行了很多探索,初步形成了“一个基础、六项机制、十条渠道”的中关村投融资模式。

    “一个基础”是指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十条渠道”包括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担保融资、企业债券和信托计划、并购重组、信用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小额贷款。

    在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的同时,其他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借鉴中关村。探索建立了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的六项机制:一是信用激励机制;二是风险补偿机制;三是以股权投资为核心的投保贷联动的机制;四是银、政、企多方合作机制;五是分阶段连续支持机制;六是市场选择聚焦重点机制。

    多位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中关村科技创投企业表示,此次会议的4项决定意义重大,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激发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将促使科技创新企业和金融更紧密地结合,国内科技创投企业必将迎来新的黄金期。

    一位国字头投资机构上海地区投资经理向《经济参考报》表示,先行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给予了科技创新企业税费等众多优惠,势必激发起科技企业的创新热情,进而使创新成为整个市场和全社会的风尚。更为重要的是,此次会议确定的4项先行政策,不再局限于局部地区,而是在全国更广的范围内实行,这将使市场资本向创新活跃度较高的北上广深以外地区渗透,促使投资机构在全国更大范围内寻找创新企业。“这样一来,创投资本将和更多创新企业紧密结合,使得创投企业迎来新的黄金期,并有望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经济活力。”上述人士进一步表示。


    [政策解读]

    中关村“ 1+6 ”的鼓励科技创新和产业化系列先行先试改革政策

    (http://www.zgc.gov.cn/“1+6”zc/)


    一、“ 1 ”是指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

    此平台负责落实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重大决策,整合资源,提高效率,对跨层级审批和跨部门审批加强协调和督办,促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构建有利于政策先行先试的工作机制,形成高效运转、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服务体系。

    (1)机构设置 (2)中关村创新平台受理事项

    二、“6”是指支持在中关村深化实施先行先试改革的6条政策

    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试点政策(推进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价值在 800 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同时抓紧研究制订处置收入的管理使用办法)

    新政: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

    新政要点: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改革试点的通知》指出,对于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科技成果,由中央级事业单位自主处置,报财政部备案。

    相关的政策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税收优惠试点政策(开展完善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中关村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奖励个人的,加大税收优惠力度)

    新政: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新政要点:一是将企业为研发人员缴纳的“五险一金”、医药企业发生的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范围;二是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且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三是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可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对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

    股权激励试点政策(中央有关部门会同北京市研究制订股权激励试点方案审批细则,明确审批主体、审批程序等)

    新政: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

    新政要点: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审批时限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进展与落实:2010年2月,财政部、科技部下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8月,北京市根据中关村示范区情况,下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市属单位股权激励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中示区组发[2010]17号)。9月,市工商局牵头制定并发布《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激励登记试行办法》(京工商发[2010]94号)。12月,中关村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中示区组发[2010]24号)。2011年1月12日,财政部、科技部印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财企〔2011〕1号),对中央级事业单位全资与控股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方案的审批主体及程序等进行了补充规定。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原则同意在中关村开展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改革试点,在科研和产业化项目招标、立项等环节中,加大对中关村园区内企业的支持力度,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后补助等试点)

    新政: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的意见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经费间接费用列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民口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工作基础上,加快推进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建设)

    新政要点: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有关办法也即将出台,将结合示范区建设的实际需要,对中关村示范区内的企业在认定条件上进行调整:一是对于示范区内注册满半年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参加认定;二是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范畴进行了扩充,增加了反映创新成果的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等类别,并对技术秘密的概念进行了解释等。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研发费占比达到10%的企业,允许以技术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申报。

    新政:关于完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相关政策文件:关于印发《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秘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全国场外交易市场试点政策(在中关村先行开展完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

    关于在中关村代办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基础上,建立统一监管下的全国场外交易市场,将由证监会另行研究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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